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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October 19, 2006

This is the end of my old xanga!


Monday, October 02, 2006

7. 原罪的真確性

先問問各位!
如果你有一個三歲大的兒子,你將他留在一個房間中,房間中放著一煲沸水。你對他說:孩子!千萬不要碰這煲水,會燙傷你的!之後你離開房間,十多分鐘後返回,看見兒子已被沸水燙得重傷。你會點做?相信你會馬上叫召救護車,送他到醫院,設法救回兒子吧!
但是偉大的神耶和華呢?耶和華不單止沒有救亞當夏娃,還要罰足他們千秋萬代!!
你兒子受了重傷,你還會罰他嗎?

人未吃分別善惡樹的禁果前,跟本不懂分對與錯,蛇叫夏娃吃,夏娃就吃,夏娃叫亞當吃,亞當也照吃,他們根本不曉得什麼是做錯事,怎可怪罪他們。他們未吃禁果前他們根本沒有足夠智慧,他們又怎懂得去作一個這麼重要的決定呢??亞當,夏娃未吃禁果前是沒有足夠智慧的,沒有善惡觀念的,那有能力去作一個這麼重要的決定,各位明不明這個先後次序呀?基督教也認同亞當夏娃,在吃禁果前,是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,就像一個小孩!相信很多人都會有此經驗,吩咐一些一歲至兩歲多的孩童不要碰這個,那個不可當玩具玩,但他照樣會去碰照樣會 去碰,照樣當作玩具玩,但當你問他,你曾吩咐過他什麼,他會答你,你曾吩咐他這個不能碰。這樣是否代表這孩童,真的明白那東西的危險性呢?而聖經也清楚指出,人吃了果子,才能分辦善惡 (創3:22) 耶和華說、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、能知道善惡.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喫、就永遠活著。

基督徒:聖經記載人要管理大地,為萬物起名,證明亞當、夏娃是有智慧的。

人要管理什麼大地呢,要不要教老虎刷牙? 教鯊魚游水呢?相信各位也見過一些小朋友,會為一些物件亂起名字,由此可見懂得起名字不代表懂得分辨對錯。

基督徒:亞當夏娃冇受到重傷,他們只是受到應得的懲罰!

罪令人與神分離,還不是重傷?與神同在,不是最重要的嗎


基督徒:神其實非常公平、公義的,因為每個人也會死,死後也需接受神的審判!

有些人一生積極避惡行善,但不信基督教就要落地獄永遠受懲罰,有什麼罪要嚴重至永遠受懲罰?一些行惡無數,殺人放火的惡徒,一句相信耶穌生前所有罪行就得到赦免,可以上天堂享永生,什麼也不需負責?
多宗綁架撕票案的主犯陳進興在獄中信主,死後便進天國享福,反而眾多受害人無辜被殺後還得面對地獄的永久折磨,在這裡面看不到任何公義。

天堂和地獄都不是餘生的歸宿,而是永久的歸宿。在地獄受苦五六十年也罷,總會過去的,永久火刑卻是無止境的劇痛。這意味著其他眾多不信者、異教徒一起慘嚎,還得在人前裸露那不成人形的軀體,這叫人情何以堪呢。

有些嬰兒出世幾個月甚至一出世就死,他們沒有機會接觸福音,他們也沒做過什麼壞事。相信沒有人認為這些嬰兒要到地獄吧?那麼他們會到天國享永生嗎?如果會,那麼神為何又要一些人經歷很多苦難,考驗仍堅定不移地信,才能到天國享永生呢?
為何有些人,什麼也不需做,就能到天國呢?有些人則要歷盡考驗,痛苦才能到天國?

基督徒:神給予了人有自由意志,選擇接受與不接受神,選擇了不接受神的人,得不到救恩絕對合理!

這不是自由意志,也不是選擇權。當一個強盜問你要錢還是要命時,你總不會認為他是出於仁慈之心而給你選擇的機會吧。信者得救,不信就得受永刑,這應該算脅迫吧!
違抗「要錢要命」的下場是無辜被殺,違抗「信或不信」的下場是永久火刑。在一個公義的世界裡面,不應該容許有人無辜被殺,也不應該有人受永久火刑,尤其是後者的殘酷性非比尋常。

copy from http://vscfaq.hkudb.com/gl/god_love.html


Friday, September 01, 2006

好耐冇BBQ la! 今日去左mtr staff專用既會所同同事bbq,個度真係好正,有bbq場、卡拉OK房、網球場、Ping pung 場、環境舒適乾淨,不過就勁遠,搭地鐵足足25 個站,真係唔惹小!

總括黎講,地鐵好有錢!


Enjoy gathering with friends...

Enjoy deep talk and communication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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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ha! Enjoy chatting with Hazel & Ying! A delightful evening 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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